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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现停工一年以上烂尾楼,业主收楼无望四处维权
2016-06-20 央广网
楼盘停工,开发商疑跑路,业主收楼无望,四处维权。

林女士是香港居民,今年47岁,快退休的她,早早就为未来自己在哪养老做好规划。2014年,她卖掉了香港的房产,选择在广东中山市东凤镇买房养老。

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后,2014年10月她选定在地处中山市东凤镇繁华地段的凯盛广场,买下一套房产。合同约定2016年3月份才交房,林女士付清全款后就立刻返回香港继续工作,没有再关注和楼盘有关的任何信息,只是偶尔会和售楼给她的销售通通电话,了解一下楼盘的工程进度。

养老梦或成泡影

据林女士说,她之所以选择该楼盘,主要看在楼盘地处105国道,在东凤最繁华的中心地段,地理位置相当不错。2015年5月,她突然接到当时卖楼给他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由于开发商拖欠半年工资,他已离职。林女士听到后,便托其朋友到该楼盘打探情况,其听朋友说,该楼盘确实已换了销售公司,据新一批销售人员称,开发商换了销售中介公司并不会对业主造成影响。随后,她与朋友还在当天加入了同买此楼盘的业主QQ群。

记者多方打探发现,其实在业主们买房一个月后,就有当地媒体曝出,开发商深陷欠款欠薪危机。据业主姜先生介绍,2014年11月份,他就看到新闻报道有不少人在东凤镇凯盛广场前拉横幅讨薪,还有人怒砸售楼部。

姜先生说,刚买完楼没多久就出现业主在售楼中心门口维权的事情。他与其他业主通过朋友圈就此新闻询问售楼人员,对方回复说是承建商欠了工人工资,跟他们开发商没有关系,并让他们安心在家等着收楼即可,因此姜先生也就没把这当回事。


开发商两地项目停工

记者在网上查找到相关新闻时意外发现,在广东有两个凯盛广场,一个建在东凤镇,一个建在佛山杏坛,开发商都为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当地媒体报道,佛山杏坛凯盛广场也发生过讨薪事件,承建商从2013年就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4年年底工人们找承建商讨薪时被告知,开发商拖欠巨额工程款,承建商也在维权。

于是,2015年初工人又向开发商讨薪。据当地记者介绍,相关监管部门当时联系了开发商和承建商负责人到场协调,协商结果是,开发商同意先付清工人工资。2015年有媒体报道该项目莫名停工。

中山东凤镇凯盛广场的讨薪事件是在2014年年底,据当地媒体报道,多家合作商和工人在中山东凤镇凯盛广场维权,因对方拖欠3000多万巨额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业主怀疑开发商跑路

在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答案的情况下,开发商竟在2015年1月,请来另一楼盘代言明星,继续搞促销售楼。在这之前,第一批销售人员因开发商拖欠半年薪水没发,而集体离职。业主林女士就是在这时接到了销售打给她的电话。紧接着,业主们又得到第三个噩耗:那就是楼盘彻底停工,售楼处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

据林女士介绍,由于当地不时都会有楼盘逾期交楼的状况出现,所以当时他们也没太担心。但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项目一停就是一年,直到2016年3月31号,交房日都过了还没复工。

业主:“销售备案表,地税、契税等资料全部都交了,政府也开出了交税发票,下一步等的就是交楼。”但2016年3月31号,业主们去收楼时竟发现售楼部大门已关,门口贴上一张当地政府的通告,通告中称: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预计31号无法向约定项目(已售)的业主交楼,市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让我们继续等待售楼通知。


收楼部门口张贴的公告 图/网络

但随后,业主们又收到一则短信,被告知收楼延期到2016年12月底,让其在4月15号到4月20号之间抽空到售楼中心领一下延期交楼通知书。业主找当地政府询问,对方回复称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导治工程停工,现在也没有说何时能支付,工程完工遥遥无期。业主们这才开始四处维权,但此时已无法联系到开发商,因此业主怀疑开发商已经跑路。


业主收到一则短信 图/网络

记者也辗转找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业主提供的证据资料中,记者找到了中山市东凤镇住建局中山市东凤镇综治办,在2016年3月28号发布的一个和开发商无法按约定交房有关的公告提到,东凤镇政府将全力敦促开发商凯盛公司和主要经营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恢复施工和延期交楼方案。

占据着稀缺地段的这栋烂尾楼何时能“复活”?中山东凤镇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楼盘烂尾,业主怎维权?

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就该事件做出点评。

记者:不管开发商是跑路还是资金链断裂,如类似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楼盘处于烂尾状态,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芦云:一般产生烂尾有两种情况,一是纯因为市场问题,比如拿了地之后开工建设,但是因为市场发生了变化,产生一些虚的泡沫,可能开发商不愿意继续再往里投钱,或者他觉得再投钱也看不到什么经济效益,所以他会放弃建设。二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资金链断裂,或者他有一些违法违规的原因,非市场问题直接导致的。一般,市场所产生的问题一般只能由市场解决,但如果是因为资金的问题甚至是违法违规的问题,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政府会去接管,或者政府会有一个限期,让企业投入资金或者引入其他的合作伙伴,如果没有办法去实施,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的资金比较大,涉及的人员也比较众多,所以政府从整体性上考虑,一般在实践中有可能会将这个项目再重新收回,重新进行招投标和接管,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有一些救济的途径。

记者:现在业主们希望当地的政府能够公开一些和开发商相关的信息,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现在最需要获取的信息有哪些?

裘叶:首先,业主可能想知道开发商目前的状况,到底是不是他们设想的跑路或者由于资产不够导致清产,还是其他原因这。第二,关于楼盘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对于业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比如这个楼盘前期的开发手续是否合适,有没有预售许可证等。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国家有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要得到答复,如果没有,申请人可以采取其他的诉讼或者复议手段获取相应的信息。

记者:林女士是为了养老才买的这个房子,而且为了买这个房子把自己在香港的房产卖掉了,现在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她该怎么办,她能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权?

裘叶:因为她跟开发商之间有一个买房合同,所以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交房,如果业主觉得目前开发商交房不是很现实或者它已经放弃了,不要求开发商交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她当初购房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损失款等。具体要看林女士如何选择。当然,因为这个案件里,工程的承包人可能已经诉了开发商,虽然在法律有规定,承包商的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提醒消费者,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支付了全部的款项或者是大部分的款项,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不能是对抗消费者的,也即我仍然可以诉讼,在最后比如执行款分配的时候,仍然跟工程款有平等的受偿权。

记者:微信平台上,网友不断地向我们反映,比如沈阳、石家庄等都出现过或者正在出现商品房烂尾这样一些情况。在买房之前,消费者有没有可能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渠道或者现象能够发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从而避免买到这样的房产?

芦云:这个问题确实挺难。因为首先,房地产市场确实是一个变化莫测的市场,加之有一些地区的差异或者一些政策引导,会导致消费者在做出判断的时有一些偏差。在现有的情况下,首先要关注的是最基础的法律所规定的五证。另外,在合同上,要对于可能发生的,比如对房子一些的特殊约定,房子容积率、配套的规定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表述。此外,一旦出现有烂尾这样的迹象或者开发商涉嫌跑路的迹象,消费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也提醒消费者,要用合理合法的正当方式去反映,而不能用激进的方式,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样的事情。

来源|央广网
责编|王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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