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摇号、限行……让电动汽车成为热点,很多体验过电动汽车的市民都表示,“开新能源车不仅划算,还不限行”,但感叹“划算方便”后,大家也有后顾之忧,物业不让安充电桩、揣四五张不同公司的充电卡才敢出门……
北京市海淀区美英澳新培训学校租赁会所后购买了两辆电动汽车,要求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后,起诉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安充电桩被拒
美英澳新学校诉称,该校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会所办公。被告万科物业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今年5月,学校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会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万科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却不予以配合。故起诉要求被告配合安装充电桩。
上午9时30分,原告学校工作人员及委托代理律师到庭,被告由万科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及涉案小区物业的项目经理出庭答辩。
原告称,他们从某房地产公司租赁的办公地,租期从2009年2月到2016年年底,到期后还会续约。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中写到,本楼四周停车位免费使用,划线区域均是合法车位,他们有会所周围免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
充电桩资料图
“虽然我们是转租,但原始产权人认可。我们和出租人也征求过意见,他们是同意我们安装充电桩的。”原告表示,他们可以将充电桩改成壁挂式,安在墙上东侧。
被告:需要获得产权人授权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公司并非刻意刁难原告,小区目前已有10多个充电桩,只要在人防车位、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产权车位、地产产权车位四种车位情况里,获得相关人员的认可,物业就会配合业主安装。
物业称,原告安装充电桩并没有取得产权方的许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并非产权人,也没有转让会所外围停车位的权利,该合同中出租停车位的条款无效,产权证上也没有配套车位。
“小区公共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同意原告安装,就是变相长期占用,这还要征得业委会同意,投票表决。”物业称,如果有产权人的合法授权,物业愿意积极配合,否则坚决不同意配合安装。此案未当庭宣判。
市住建委:物业拒装充电桩可投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业主在本小区安装充电桩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一是产权车位或者是长期租赁车位,二是小区电容符合安全要求。
对于长期租赁车位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了避免一些车位紧张的小区业主打着安装充电桩的名义长期霸占车位。如果非长期租赁车位经过协调安装了充电桩,未来经摇号或其他方式需要退出或更换车位,充电桩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市住建委平均每个月都会接到四五十起关于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投诉或咨询。该负责人提醒市民,遇此类情况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市住建委投诉,但最好通过投诉受理邮箱:bjwyjb@163.com,将情况表达清楚。市住建委相关处室收到投诉后,会在当天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联系业主。
业内人士:车主可尝试共享电桩
联合电动电桩事业部负责人刘先生介绍,“为解决一些小区业主没有固定产权车位或者长期租赁车位不能安装私人电桩的问题,目前联合电动和‘智充’公司合作,生产了个人共享电桩,可让没有条件安装充电桩的车主与桩主共享充电桩。使用共享电桩,不用办卡、下载APP,只需微信扫描电桩屏幕上的二维码,充电插头连上汽车,就可以开始充电,屏幕和微信上会显示充电时间和价格,结束后就通过微信支付。”
来源|法制晚报
责编|郑宗敏
题图|网络(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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