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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体验:有快递员用自己身份证录入
2018-04-12 信息时报
在落实实名制方面,顺丰、邮政执行得较好,快递小哥均明确表示,没有身份证,不予收件。

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寄件人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件。事实上,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寄件人不愿意配合查验实名信息。

2017年10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邮件快件收寄实名制的通告》,广州市全面推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至今已过了半年,广州市的快递实名制究竟推行得怎么样?其背后,对于用户个人隐私以及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否彻底到位?近日,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走访

多家公司快递小哥收件无需看身份证

据了解,去年7月中旬开始,广州全面启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市公安局管控办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已约谈10家“总对总”大型品牌寄递企业,全面推进应用企业版“安易递”信息系统;

全市其他寄递品牌安装应用公共版“安易递”信息系统的有45个品牌,寄递企业52家,涉及网点1332个,登记快递员7837人,广州已经走在全国前列。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一些快递员无需客户出示身份证也照样揽件。


物流公司员工演示收件时用专用APP对身份证进行扫描的情景。

番禺光明北路的一家士多店,承揽韵达快递的收寄。记者多次前往该士多店寄快件,均未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店员只过问一下寄什么物品,连快递单号也是快递员事后发短信告知。

4月10日,记者来到海珠区客村,遇见申通、中通、韵达快递的快递小哥,他们均表示,寄件不需要身份证,“只要你寄的不是违禁物品就可以,不然过机验视时过不了”。

记者走访发现,在落实实名制方面,顺丰、邮政执行得较好,快递小哥均明确表示,没有身份证,不予收件。

有快递员用自己身份证充当寄件人身份证

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快递实名制,广州监管非常严,一旦发现没落实实名制收寄,就会给予处罚。白云区更为严格,发现一单没有实名制的快件,就要查封档口。

那么,快递小哥又是怎么规避监管的呢?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快递小哥为避免与客户有摩擦、节省时间,揽件时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录入系统。

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证信息录入就可以通过实名收寄验证,至于身份证信息是否与寄件人信息匹配,系统无法识别,“寄件人“孙悟空”、收件人“白骨精”,只要电话是真的,都没问题”。同时,这个系统的信息都是加密的,企业也查看不了,有些快递员就抓住这个“漏洞”钻空子。

4月10日下午,记者在广州大道南附近通过韵达快递寄了一本书,快递员让记者微信扫码后,进入该公司的一个平台,在该平台上输入收件人、寄件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记者在寄件人信息上填上“多多”,提交后,快递员有让记者提供身份证,记者表示“没带可以寄吗?”,快递员回答说,“没事,用我的”,随后他手持揽收设备巴枪扫了一个二维码,运单便打印了出来。

探因

市民害怕泄露隐私 快递员担心降低效率

快递员

“他(客户)不愿意出示个人信息,那你到底收还是不收?收吧,违反了规定;不收吧,顾客投诉你拒收。”

 ——多家公司快递员

“很多客户都不理解或不清楚‘寄件实名制’,要花几分钟跟客户解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效率,面对一些熟悉的老客户时,并不会特别要求出示身份证。”——快递员小刘

市民

“现在的信息泄露太严重了,我不愿意出示身份证,很多个人信息我都是能不填就不填。以前寄快递用的都是假名,收件地址也不敢写得很详细,现在要寄件多数就扔快递柜里,快递员自己去取就行,也不会影响寄件。”——番禺张先生

“如今手机号成了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与大量个人信息绑定在一起。很多快递公司的运单上都没有隐去个人姓名、手机号码,很担心这个,经常莫名其妙接到房产中介、保险公司、贷款人员的电话,烦死人了。”——严小姐

释疑

采集设备不保存个人信息

对于市民担心的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广州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采集的寄件人信息将以屏蔽加密形式上传至企业总部和国家邮政局,不在采集设备中滞留、保存。

记者采访时看到,如果客户带了身份证原件,快递小哥就直接将身份证靠近巴枪,利用其NFC(近场通信)功能读取身份证,当巴枪屏幕显示“已认证”时,表明已经完成了身份信息核验,而屏幕上不会显示客户的身份信息。

可用“实名二维码”完成寄件

下载“安易递”→ 生成实名二维码→ 快递员扫码

如果客户忘带身份证怎么办?不愿意把身份证给快递员怎么办?据了解,还有一种方法也可以完成实名认证。首先,客户在寄件前,要在手机上下载“安易递”,可在国家邮政局官网或者APP应用市场中下载。手机安装了“安易递”后,就能生成实名二维码,快递小哥扫这个二维码也可以实名认证。

新规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除信件、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企业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记者留意到,《条例》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如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同时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条例》还规定了信息泄露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信息时报
图片|信息时报
责编|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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