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伙同单位其他负责人收受客户回扣共2100多万元,自己分得800万元;与单位其他负责人组团出境到马尔代夫私人旅游,回国后指示下属单位负责人开成会议费发票用公款报销,骗取公款5万元。
今天,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广弘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宾,由于受贿贪污近100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公司”)是广东省政府投资的国有全资企业。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铝业”)、广东广弘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金属”)、广东广弘华侨铝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铝加工”)、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国际贸易”)均是广弘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国有全资企业。其中,华侨铝加工受广弘铝业管理。
图/网络
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的王新宾今年56岁。2002年7月至2008年10月,他先后在广弘资产公司、广弘国际贸易等公司任职,2008年10月任广弘金属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书记,广弘铝业与广弘金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运作。2012年9月王新宾被任命为广弘铝业、广弘金属董事长。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王新宾在担任广弘铝业、广弘金属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伙同时任广弘铝业贸易四部经理的同案人文怀武(已判决)以及时任华侨铝加工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同案人黄平(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相关客户进行经济往来的过程中,收受对方返还的回扣共人民币2117.672757万元,其中王新宾个人分得约800万元。此外,王新宾还有另外两宗事实被法院认定为受贿事实。
另在2011年春节前后,王新宾和黄平、文怀武以及广弘铝业原贸易二部经理余乐园各自携带家人在南湖国旅组团,出境到马尔代夫私人旅游,每人费用25000元。
事后,王新宾指示黄平以广弘铝业、广弘金属的名义从南湖国旅开出会议费发票,在广弘铝业、广弘金属报销,骗取公款共人民币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新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王新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王新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97万元。
宣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王新宾未当场明确是否上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责编|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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