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9月11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系统(完善)设计指引》(以下称《指引》),从交通标识、交通标志与标线协调、行人导向标识系统、多杆整合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统一交通标识颜色、翻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设计人员采用的蓝色标准不统一,造成了标志牌出现色差,影响美观。根据《指引》,指示标志和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都采用蓝底和白图形,警告标志采用黄底、黑边、黑图形。禁令标志则是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
除另有规定外,交通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或安装照明设施,也可根据地形、观测角度、日照等情况增加主动发光式或外部照明设备。标志杆件颜色原则上同一条路采用同一种颜色,建议统一采用银白色。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等板材制作。
现状广州标志版面有些未采用双语化进行标识,或者是英文翻译不统一、街道(St)、大道(Ave)或者道路(Rd)有的是用简写进行说明,有些又是采用全拼,本次建议统一采用简写表示。
《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中、英文对照方式标准:地名、路名专名用汉语拼音,通用名词(如“桥、立交、机场、火车站”等)、路名通名(如“XX街、XX路、XX大道、XX高速公路”等)均采用英文译写,同时建议其它诸如地图、街道、市政等各方面都应该逐步统一,才能保证全市同一名称译写形式的一致性。
道路上只保留两杆一牌
目前,广州道路和交叉口上杆(牌)件林立、杂乱无序是与国际化大都市差距较为明显的方面之一。《指引》则提倡“多杆合一”。杆件整合前应对现状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原则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两杆)、行人导向牌(一牌),其他标识标牌一律合并到“两杆一牌”上,不再单独设置。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现状道路多杆整合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现状道路中路灯杆原则上维持单独设置,部分小型交通标志可与其合杆;监控灯、小型交通标志与信号灯宜合杆。
同一支撑结构并行设置多块指路标志牌时,所设指路标志牌应采用统一的牌面高度,标志板宜下缘对齐,且不同标志板的间距宜保持一致;若并行附加设置其他类型标志时,如为方形标志也应尽量与指路标志牌面高度保持一致。
不得随意增设标识标志牌
《指引》提出要减少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清除无效标识。对于重复出现、信息重叠的标志标识牌要及时清除;整顿闲置的标志牌,去除无实际意义、信息错误的标志牌,确保信息的简明高效及道路的整洁度。使用和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增设。
同时,禁止将交通标识作为广告载体,清除交通标志牌上的其他标识,如广告、宣传标语等,彻底清理以交通标识名义设立的广告牌。
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其交通标识系统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在该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的交通标识系统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标识系统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或交通管理措施的改变而及时更新,后续新增交通标识应尽可能与既有交通标识信息进行整合、更新。
来源|羊城派
图片|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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